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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原標題:踐行“四種形態”重在抓好前后兩頭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管黨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已經體現在黨的十九大報告、《黨章(修正案)》和《黨內監督條例》等多項黨內法規中,為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據和有效的工作抓手。每一種形態的設計都建構在黨的紀律基礎之上,充分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原則。其中,第一種形態是指常態性地提醒和批評教育,意在“治未病”,及時消除黨組織和黨員的“亞健康”狀態;第二、三種形態是指根據違紀的不同性質和程度及認錯悔錯態度,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意在“治病樹”“正歪樹”;第四種形態是指對同時觸犯黨紀和刑法,已經“病入膏肓”的黨員給予開除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意在“拔爛樹”,凈化黨員隊伍。“四種形態”由輕到重、層層設防、步步趨嚴,形成一個完整的監督執紀鏈條,既體現了“全”,又突出了“嚴”,每一環節都不可缺少。
但是從實踐層面看,第二、三種形態基本屬于紀檢機關的常規工作(其中,組織處理涉及組織部門),考驗的主要是紀檢機關自身把握政策和紀律的能力。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于抓好第一、第四種形態。其中,第一種形態是前提,是后三種形態的基礎,第四種形態是保障,是前三種形態能發揮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后盾。荀子說:“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這深刻地說明了日常提醒教育與事后嚴肅懲處的各自作用和相互關系。可以說,第一、第四這兩種形態能否全面準確適用,是衡量各級黨組織是否真正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的重要標準。
第一種形態重在抓常、抓細,唯有如此管黨治黨才能抓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用嚴明的紀律、嚴格的監督,管住全黨8900多萬黨員和450多萬個黨組織。運用第一種形態就是把紀律挺在前面的邏輯起點,也是紀律建設的基本方法。管黨治黨要體現在平時,摒棄“違反紀律是小事”思維,從小處抓起、從日常管起,既要全覆蓋,也要全天候,還要全過程,面向全體黨員和黨組織,管住思想、工作、生活、家庭、交往的各方面、各階段,使每名黨員、每個黨組織時刻處于紀律的約束中。從歷史的教訓看,管黨治黨絕不能只盯住少數違紀黨員,單純依靠辦案的思維,把懲處作為主要手段,以查辦代替日常管理監督,造成不出事兒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兒就是階下囚的局面。違法先違紀,違紀先悖德。黨員違紀違法乃至墮入犯罪深淵都有其從“小錯”到“大過”的發生發展過程,大多都能從其日常失范的言行中發現蛛絲馬跡。而黨內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的表現之一,就是“好人主義”泛濫,對發生在“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同志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視而不見、放任不管,坐視問題升級轉性,直到破紀違法,才由紀檢機關甚至司法機關出面收拾殘局。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抓好第一種形態,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有針對性地談話提醒、約談批評、函詢誡勉,使管黨治黨從只盯少數人向管住大多數轉變,培養濃厚的黨的觀念和紀律意識,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實現黨內關系正常化。使個人的問題在自律放松向行為越界轉化的階段,就得到及時提醒和阻止,使黨組織的問題在由個別現象和萌芽狀態向普遍擴散和深度發展之前,就得到有效的治理。抓好第一種形態,紀委自然責無旁貸,但責任主體是黨委和各級黨組織的負責人。只靠紀委抓,可能力度有余而廣度不足;只靠黨委書記一人抓,又難免掛一漏萬,不能覆蓋全體黨員。必須發揮組織的整體力量,動員分管領導、班子成員、專職黨務干部乃至每一名黨員睜大眼睛,揭短亮丑、不打掩護、不和稀泥,形成內外聯動、無處不在的監督警示氣氛。久而成習,黨才能實現長久和可靠地自我凈化。
第四種形態重在利劍高懸、形成震懾,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前三種形態的效果。違紀行為突破前三種形態的防線,就有可能導致犯罪。最后一道防線是否起作用,就要看能否果斷和準確地運用第四種形態。以“零容忍”的態度清除和依法懲治極少數涉嫌犯罪的黨員,及時割掉毒瘤,這是維護黨的肌體健康的最起碼要求,這也是各種形態遞次運用的邏輯結果。根據犯罪學理論,犯罪看似膽大妄為,實則經過利害算計:犯罪成本高于犯罪收益,就會收手止步;犯罪收益高于犯罪成本,就會鋌而走險。而影響犯罪成本的最重要因素是查處和刑罰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反腐敗立場堅定,態度堅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懲治腐敗,一大批嚴重違紀并觸犯了刑法的腐敗分子被送上法庭,持續釋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信號,有力遏制了腐敗蔓延勢頭,這是形成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態勢、使黨的面貌煥然一新的重要原因。但是,不能排除仍有個別人誤判形勢,低估黨反腐敗的決心和能力,執迷不悟,心存僥幸,利令智昏,頂風作案,形成新的腐敗增量。這些人不僅不能留在黨內,還必須依法給予刑事制裁,真正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這不僅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而且,也給那些游走在“破法”邊緣的黨員最有力的警示。法律“不長牙”,就會被視若無物,抓前三種形態就缺乏說服力和威懾力。從實踐中看,落實好第四種形態需要黨委旗幟鮮明的態度和堅定不移的決心,需要紀檢機關敢于亮劍的擔當和專業化的作為。只有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保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才能鞏固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
總之,衡量全面從嚴治黨抓得實不實,就要看“壞了規矩”糾不糾、犯了錯誤查不查、觸犯法律懲不懲。抓好前頭,從落實第一種形態起步,體現紀嚴于法,為后續三種形態打下基礎;抓好后頭,以第四種形態收尾,實現紀法銜接,為前三種形態守好最后一關。
(作者系黑龍江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中央黨校中青一班學員)